江财采购〔2023〕18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的部署,落实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功能,加大对江门制造特色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在省财政厅的指导支持下,江门市财政局联合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特色馆,建设江门制造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馆介绍
江门制造馆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特色馆制造业展馆搭建的分馆,是一个专门展示、销售江门制造特色产品的采购平台。
(一)建设目标定位。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营原则,运用政府采购平台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支持我市企业创新发展。江门制造馆设有交易库和展示库,采购人可以直接在交易馆实施采购,展示馆主要展示我市本地制造的优质工业产品。
(二)入驻供应商。入驻供应商分为产品交易企业和展示企业。入驻供应商主要是我市十五条重点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和代表性产品,包括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广东省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装备核心部件首批次产品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江门市龙头骨干企业等优质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或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等。今后根据我市实际将实行动态调整。
(三)上架产品。首期交易产品库以交通装备、教育装备、厨卫产品、应急装备行业,且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产品为主,今后根据我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二、适用范围和交易方式
江门制造馆交易库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江门制造产品的采购。采购人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卖场→制造业展馆→江门制造馆,对相关商品实行直接订购,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工信部门及各级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推广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展馆,共同支持推进江门制造馆建设。相关通知文件、管理规则、操作指引等可在电子卖场查看。江门制造馆于2023年12月29日上线运行,试运行为期一周,如无其他情况将全面投入使用。
(二)注重协同推进。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适时举办江门制造馆业务及实操培训,企业如遇相关业务问题或需技术支持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的智能客服进行在线咨询或电话联系运营服务人员,服务电话:020-88696588。
(三)采购纠纷处理。江门制造馆内交易活动产生的采购纠纷,参照《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交易纠纷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