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151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37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市卫生健康局于30天内另文下达县(市、区)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
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