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146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01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21017 中医药事务”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市卫生健康局于30天内另文下达县(市、区)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