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3〕45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1号),现提前下达你局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你单位预算。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目。
二、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按照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