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142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19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预算指标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市卫生健康局于30天内另文下达县(市、区)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