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134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291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4年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农村籍6O岁以上老兵和“五老”(包括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党员和老苏区干部)等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待遇等所需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标志,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六、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1.优抚抚恤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优抚抚恤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退役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