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江财综〔2023〕75号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61号),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省提前下达给江门市本级的2024年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中心。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中心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中心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你中心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财政部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部分)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部分)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