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3〕147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3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3〕83号)的批复,结合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申请划拨2023年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第二批)的函》(江乡振局函〔2023〕11号),现将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五批)33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按附件要求专项用于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五批)安排表
2.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五批)任务清单
3.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五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乡村振兴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台山市、开平市)。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