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125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药品检验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269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该提前下达资金全额编入本级2024年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请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9〕123 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