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3〕66号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35号),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财综〔2023〕41号下达的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调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分配表
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