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3〕64号
台山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一批)的通知》(粤财综〔2023〕47号)及《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供2023年省级公路灾毁修复资金等三项上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江交函〔2023〕342号),现将省厅下达给我市的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一批)30万元转下达给你市,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一批)分配情况表
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一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