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3〕63号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34号),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财综〔2023〕44号下达的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调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0106公路养护”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36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综〔2022〕9号)的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