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3〕1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3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3〕83号)的批复,结合市乡村振兴局来函意见,现将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附件要求专项用于支持驻镇帮镇扶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域公共服务类补短板项目、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等。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安排汇总表
2.江门市2023年支持驻镇帮镇扶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域公共服务类补短板项目资金安排表
3.江门市2023年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安排表
4-1.江门市2023年支持驻镇帮镇扶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域公共服务类补短板项目资金任务清单
4-2.江门市2023年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5-1.江门市2023年支持驻镇帮镇扶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域公共服务类补短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5-2.江门市2023年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乡村振兴局)、市老促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
- 附件1: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安排汇总表.xlsx
- 附件2:江门市2023年支持驻镇帮镇扶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域公共服务类补短板项目资金安排表.xlsx
- 附件3:江门市2023年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安排表.xlsx
- 附件4-1:江门市2023年支持驻镇帮镇扶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域公共服务类补短板项目资金任务清单.xls
- 附件4-2:江门市2023年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任务清单.xls
- 附件5-1:江门市2023年支持驻镇帮镇扶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域公共服务类补短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 附件5-2:江门市2023年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