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3〕114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狮山林场:
现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的函》(江自然资函〔2023〕1421号),对江财农〔2022〕145号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调整下达(详见附件)。此项调整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相关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弥补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等相关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已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调整2023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