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9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3〕230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补助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该款收入列入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支出功能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下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5项款级及对应的有关项级科目。
三、请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8号)等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五、请各级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切实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