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3〕4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我市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