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9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江门海关、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178号)的有关规定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提请审定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请示》市政府批复文件,现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2),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管理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分项表
3.绩效目标表
4.各项目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