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3〕103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3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3〕83号)的批复,结合市乡村振兴局来函意见,现将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专项用于薄弱村土地流转奖补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