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79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178号),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等工作。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并尽快分配使用。请各地按照《广东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管理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并于30天内制定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