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3〕71号
市直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59号)及市政府对《关于 2023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江教报〔2023〕30号)的批示意见,现调整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477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 学前教育”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相对集中安排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二是支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对能够辐射带动镇域内各类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的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对标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改善办园条件和幼儿游戏学习环境,配备必要的幼儿教师教研场所和设施等。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
二、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 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地要参照我省202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附件2)和各地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下达文件30 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将本地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
附件:1.调整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安排表
2.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