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3〕81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3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3〕83号)的批复,结合《关于申请拨付我市2023年烈士后裔助学补助金资金的函》(江乡振局函〔2023〕5号),经商市老促会、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3年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安排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专项用于2023年烈士后裔学生助学工作,具体发放标准和金额由有关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市本级不再统一发放补助标准。
二、请有关县(市、区)老促会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后,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到接受补助人员手中,并将资金发放情况于8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老促会、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请有关县(市、区)老促会、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开展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烈士后裔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乡村振兴局、市老促会、市民政局,各有关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老促会、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