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3〕8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129号)的有关规定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拨付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函》的分配意见,现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各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市、区)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项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