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3〕38号
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25号),现安排你单位2023年中央车购税(第二批)资金直达部分(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其中,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请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8月15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用于报省级备案。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