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建〔2023〕33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27号),现下达你局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2,792.31万元,此项资金列入 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租赁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 2210107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 2210110 “保障性租赁住房” 和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科目。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中,用于老旧小区改造2,432万元、租赁住房保障360.31万元。请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 加强绩效目标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