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3〕64号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3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3〕83号)的批复,结合《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业务经费(含东西部协作经费)的函》(江乡振局函〔2023〕2号),现将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业务经费(含东西部协作经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专项用于市乡村振兴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含东西部协作经费),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实施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业务经费(含东西部协作经费)安排表
2.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业务经费(含东西部协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