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预〔2023〕6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3〕59号)及《江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2022〕147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 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预算科目。
二、请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投入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该资金项目和指标通过“数字财政”系统下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接收并确认项目和指标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
附件: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