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3〕62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62号),现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资金列2023年度“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清算 2023 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地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 从其规定)。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 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 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各地各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各地各校自行负责。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四、请各地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安排明细表
2.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安排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