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3〕21号
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江交港航〔2023〕3号),现对我局以《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综〔2022〕85号)提前下达的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1,033.1578万元进行调整下达给你们,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支出的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7 固定数额补助”科目,省级支出列“2300227固定数额补助”科目,各县(市、区)支出科目根据实际支出方向编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资金编入本级预算, 做好资金安排相关工作,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此项补助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调整下达明细表
2.2022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
(此文公开方式由依申请公开改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