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3〕46号
五邑大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51号),现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36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5高等教育”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5号)要求使用资金,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及绩效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你校应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以适当方式公示,并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省级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你校具体项目安排计划,科学合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绩效目标。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应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 安排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