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3〕20号
江海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的通知》(粤财建〔2023〕4号),按照市政府对《关于报送2023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江城管〔2023〕20号)批复精神,现调整以《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的通知》(江财建〔2023〕10号)下达的城市水环境治理-江门项目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度“2110302水体”,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支出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用于城市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请切实管好用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2023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计划和要求,本次下达的资金来源明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资金安排具体金额不变(详见附件3)。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上半年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附件:1.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城市水环境治理-江门)预算调整表
2.绩效目标表
3.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的列为一般债专项资金结构表(城市水环境治理)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