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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建〔2023〕19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东湖公园管理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蓬江区财政局、江海区财政局、新会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的通知》(粤财建〔2023〕4号),按照市政府对《关于报请审定广东省第二批海绵示范城市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江建〔2023〕28号)批复精神,现调整以《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的通知》(江财建〔2023〕10号)下达的海绵城市建设-江门项目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度“2110302水体”,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支出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请切实管好用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各区、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2023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计划和要求,本次下达的资金来源明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资金安排具体金额不变(详见附件3)。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上半年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附件:1.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海绵城市建设-江门)预算调整表
2.绩效目标表
3.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的列为一般债专项资金结构表(城市水环境治理)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