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3〕17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报请审定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江建〔2023〕21号)批复精神,现调整以《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2〕76号)下达的补助资金(具体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用于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开展逐一排查摸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形成工作销项台账等工作。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预算调整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