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3〕18号
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财政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4号)和《关于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分配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函》,现将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该项补助通过2022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结合各县(市、区)保险规模、补贴比例、以前年度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结余情况等统筹安排,请尽快将资金分配至有关部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林业(森林)有关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2〕14号)等文件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一并下达(附件2)。请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一并结合《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129号)整体绩效目标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