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3〕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报送2023年江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江城管〔2023〕3号)批复精神,现调整以《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2〕77号)下达的部分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具体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是江财建〔2022〕77号文中下达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补助资金。
二、此项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三、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