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3〕1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2号),结合市应急管理局资金分配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安排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于洪涝灾害救灾补助,主要补助各地2022年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请认真落实《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该项补助通过2022年年终结算办理,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6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三、请严格按相关规定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落实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各县(市、区)组织同级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办法,明确分配结果和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等,于收文之日起30日内报送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和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请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相关工作指导。
附件: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江门市)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