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3〕10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的通知》(粤财建〔2023〕4号),现将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生活垃圾分类)和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城市水环境治理)预算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和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根据2023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计划和要求,本次下达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城市水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此前《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2〕77号)提前下达的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明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资金安排具体金额不变(详见附件3)。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上半年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附件:1.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3.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的列为一般债专项资金结构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