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社〔2023〕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2 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按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3〕1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预拨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后续按规定结算。该项补助通过 2022 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市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市级统筹的原则,将此次补助资金拨付到市级统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入列 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2年度“210卫生健康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发文后15日内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请及时拨付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三、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预拨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第二批)资金表
2.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