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社〔2023〕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329号),现预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829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度“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4-城乡医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应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各级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四、待此项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我局将另行下发资金下达文件,若届时资金安排与本文不同的,根据正式下达资金的文件调整,多退少补。
附件:1.预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情况表
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