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社〔2023〕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328号),现提前预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共194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收入列2023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度“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3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四、待此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我局将另行下发资金下达文件,若届时资金安排与本文不同的,根据正式下达资金的文件调整,多退少补。
附件:1.预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表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