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3〕2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2〕85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江建村函〔2023〕2号),现调整以《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建〔2022〕75号)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资金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调整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