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14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市属林场: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133号)及市自然资源局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4),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财资环〔2022〕126号文有关规定,本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
2.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绩效目标表
3.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绩效目标表
4.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