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147号
市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3年“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2023年度中,将根据中央资金正式下达情况和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并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请市农业农村局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衔接,及时将上级下达的资金、绩效目标分解到有关县(市、区)。
五、请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