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149号
市河排林场、市大沙林场、市狮山林场、市四堡林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139号)及市自然资源局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10507停伐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随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分配方案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