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14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128号)及市自然资源局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持续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惠林政策,有效分散林业生产经营风险等方面。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