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建〔2022〕78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2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330.05万元,资金列“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你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和“2210110 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中,用于老旧小区改造11,501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3,829.05万元。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