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2〕14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91号)精神,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支出请按附件要求相应列入2023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结合各县(市、区)保险规模、补贴比例、以前年度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结余情况等统筹分配。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部门,及时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含省级补贴险种)中央奖补等工作,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2022〕14号)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市农业农村局参照省级做法,及时将全市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请指导和组织县级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制定项目明细绩效指标,于收到文件后60日内报送江门市财政局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