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2〕12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市第一中学景贤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37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共51,315.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380.16万元,省级资金24,935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0,006万元、免费教科书资金6,289.16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574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2,285万元、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39万元,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2022万元。各项资金明细详见附件。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等资金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三、各地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省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准确。
五、此次下达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A010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小学一年级字典”“A010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A010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准确。
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此次下达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均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七、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八、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1.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
1-2.市本级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3.提前下达2023年珠三角六市免费教科书资金明细表
4.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5.提前下达2023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省补助资金明细表
6.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安排表
7.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综合奖补项目)分配明细表
8.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
9.2023年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绩效目标表
10.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11.2023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及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