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2〕117号
江门市教育局:
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2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829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尽快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此次安排的资金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二是支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对能够辐射带动乡镇园所开展科学保教的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改善办园条件和幼儿游戏学习环境,配备必要的幼儿教师教研场室和设施。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三是支持农村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
三、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表
2.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