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预〔2022〕16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2〕93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资金额度、科目详见附件)。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将在年度执行中据实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省财政通过“数字财政”系统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数据,各地财政部门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预算编制管理――接收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市县接收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接收并确认数据,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分发)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