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预〔2022〕165号
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155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2〕109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3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待 2023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将在年度执行中据实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省财政厅通过“数字财政”系统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数据,各地财政部门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预算编制管理――接收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市县接收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接收并确认数据,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将上述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上述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上述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 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附件:提前下达 2023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印发